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优化办关于在全市开展“企业服务年”以及创建经济发展环境最优市直部门活动的决定,达到全市经济发展环境“普遍优化”的目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开承诺制度。
一、 坚持令行禁止。全面执行市委、市政府《十条禁令》和省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行政行为《二十条》,狠抓落实。
二、 严格依法行政。做到行政执法公开、公正,言必合法、行必循法,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事。推行政务公开,确保法律尊严,政令畅通。
三、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全面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公示制度。
四、 规范行政行为。在依法行政中始终坚持“三个结合与三个为主”的原则。即: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整顿与规范相结合,以规范为主;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以服务为主。同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检验检定行为和服务行为。
五、 严格控制办班。须办班收费,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价执行。
六、 从严管好队伍。全局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五公开”、“十不准”,做到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杜绝索拿要报和“三乱”行为,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做到严查,决不手软。
举报、投诉电话:8103341 8110575 8102291
二00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