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12月28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在局长刘爱才同志的带领下对位于长沙市东岸乡西龙村兴隆组"长沙市芙蓉区春香腊味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在一民房内,是一家专门生产散装腊制品的小作坊。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厂生产腊制品的猪肉、兔、鸡等原料散放在满是污水的水泥地板上,工人们穿着雨靴在其间来回穿梭,生产场面极不卫生。还有一些原肉浸泡在水泥池中,靠近池边使能闯到一股异。即将上架烘烤的原肉、兔等物均浸泡在一只装满红色液体的木制大桶内,一看使知这些红色液体中肯定加入了不少胭脂红。该作坊所有工人都是徒手上阵,既没戴手套也没戴防护帽,根本达不到食品生产企业的要求
经抽样检验,该厂生产的成品腊兔亚硝酸盐高达69.65mg/kg,超过国家标准三倍多(国标规定不得超过20mg/kg),胭脂红高达8.7mg/kg(国标规定不得加入);该厂生产的成品腊鸡亚均酸盐高达到37mg/kg,也严重超标(国标规定不得超过20mg/kg)。专家指出,食用亚硝酸盐和胭脂红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内脏产生慢性损害,对健康极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