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6]47号)及《湖南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湘监监试发[2006]120号)精神,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有效消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工作中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局按照省局的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一次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专项,现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依法履行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机动车安检机构检查车辆问题、保障行车安全的作用,保证机动车辆能得到真实、有效的检验,从而达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
二、 检查范围
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有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安检机构。
三、 检查重点
㈠标准的执行情况。在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定期检查过程中是否正确,全面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
㈡检验过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或修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
㈢检验设备是否齐全,运转是否正常。
四、 工作安排
㈠由市局监督科牵头、各县(市)局做好宣传发动和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切实搞此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㈡时间安排
7月10日-11日检查市区二家检验站;
7月12日检查株洲县一家检验站;
7月13日-14日检查醴陵市二家检验站;
7月17日-18日检查攸县二家检验站;
7月19日检查炎陵县一家检验站;
7月20日-21日检查茶陵县二家检验站。
㈢8月5日,市局监督将检查结果报省局监督处。
五、 工作要求
按照省局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六点要求认真落实,全面出击,突出重点,依法行政,处置得当;工作深入,不走过场;特别是要做好宣传工作和协调工作,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力度,提高安检机构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帮助存在问题的检机构找出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做到打扶结合,以扶为主。向公安、交通等部门及时通报信息,对于违法行为严重、必须暂停业务或予以取缔的,应向有部门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其理解和支持。
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