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认证是我国为规范对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以使其检测结果准确可靠,依据《计量法》第22条所实施的一种检测机构能力评价制度,是各类型检测机构进入社会检测巾场提供检测服务的必经程序。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应接受2-3次的监督评审以维持证书的有效性。若要增加检测项目,可申请扩项评审。5年到期之前6个月应提出复查换证申请。
一、计量认证程序
(一)申请
申请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书面申请“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申请书”(请在本网站“网上办公”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报告应有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其公章或附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无主管部门的除外);
(2)法人地位证明材料(可复印件)或法人授权书;
(3)有关法律、规章规定;
(4)有关能独立行使职能、独立核算的证明材料(可复印);
(5)申请书(统一格式):包括申请认证项目的名称及标准代号、限制范围,仪器设备的配备,人员配备,检测能力分析,环境及设施条件;
(6)典型检测报告;
(7)质量手册,程序文件(1套):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是申请这计量认证检测机构所依据计量认证评审标准所建立的质量体系的文件化,它们既可依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审准则》),也可依据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dtISO/IECl7025:1999),参照计量认证特殊条款要求而建立;
(8)计量认证5年工作总结(复评审必需)。
(二)现场评审
(1)实施现场评审的条件:
符合受理条件,其提交的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且其建立的体系基本符合《评审准则》的要求,已运行3个月以上,即可安排专家评审组进入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均应形成《评审报告》。
(2)现场评审的重点:
一是评审组在现场评审时,对于首次申请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要对照《评审准则》的要求,评价检测机构质量体系的建立的适宜性、充分性及其运行的有效性,要对检测机构所申请开展的检测项目的能力进行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交《评审报告》,所提供的关于检测机构的评审资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是监督评审时,要对持证机构遵守有关规定情况和体系运行、控制情况进行评价,当然并不一定要求覆盖《评审准则》的所有要素和检测机构的所有部门,但在5年有效期内的监督评审,应覆盖《评审准则》所有要素和涉及部门。
三是扩项评审重点关注扩展项目的能力,同时可仅对相关质量、技术文件进行评价;扩项评审可在监督评审、复评审之前提出,以便—并进行。
四是复评审时,要对持证机构所依据标准所建立的质量体系5年来的运行有效性和持续改进情况,对5年的检测工作,特别是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公正性,对遵守有关规定,包括认证标志的使用,是否超范围检测等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三)审批发证
(1)条件:评审组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现场评审所提出的不符合内容已整改符合要求,特对是检测能力、范围及所执行标准确认合格有效。
(2)审核发证:
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审核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标准的,审批同意,交由经办人员发放《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附表》;对不符合要求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和理由,退回重新办理。
(四)公告
每年上半年,将上一年度计量认证考核合格并已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单位,统一向社会公告,以获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知晓和监督。
二、费用收取
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湘价费字[2002)第132号收取
(1)考核发证费1200元/机构;
(2)工本公告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三、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的程序也同前述,但存在如下差异:
(1)对象:主要是针对贸易流通领域,提供计量数据服务的机构;
(2)评审准则:《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共6个方面30条);
(3)有效期:其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