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
(一)申请条件
(1)熟悉并能指导设计、校核人员正确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解决设计、制造、安装和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专业技术知识,能保证设计质量;
(3)具有审查计算机设计的能力;
(4)具有3年以上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的校核经历;
(5)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二)受理部门
省质监局锅特处负责受理。
(三)受理结果处理
按条件查验申请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即时安排通知参加培训考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次性即时告知申请人或补齐相关材料或不予受理。
二、审核培训
(一)初审
省质监局锅特处培训工作的责任人负责初审。
(1)报考资格符合规定要求;
(2)经统一培训考核,理论考试和图纸审查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
(3)提出发证与否的初步意见。
(二)会审
(1)责任人员与分管领导对所报考的人员条件和考试成绩审核;
(2)对能够发证的人员提出会审建议并拟文供领导审批;
(3)时限: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定
省质监局主管局长对会审意见符合发证条件人员进行审定后签批,对不同意会审意见的,应与会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文字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发证
(1)以文件形式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单位;
(2)制作《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并准确及时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