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
(一)申请人需提吏的资料(共3套)
(1)湖南省锅炉化学清洗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从事锅炉化学清洗技术人员,化学清洗操作人员,清洗设备及检测仪器一览表;
(4)申请人所在地市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意见书。
(二)查验受理
对符合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若申请人属首次申办证件的,还应下达准允试清洗通知书。时不符合受理标准的,将申办资料退回并说明理由;需补充有关材料的,应当面告知申请人,
(三)时限
1个半月。
二、审查
(一)审查内容
(1)具有法人资格并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2)有与申请级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申请级别相适应的Ⅲ类水处理人员;
(4)有与申请级别相适应的清洗设备和分析手段;
(5)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6)锅炉清洗质量符合《化学清洗规则》的要求;
(7)锅炉清洗技术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二)审查责任人为评审机构的负责人
(三)时限
9个月内中请人及评审机构完成试清洗、审查工作。
三、批准
对审查意见审定后签批。同意核准的签署意见,交锅炉处办理手续;不同意核准的,提出理由,退回锅特处,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四、发证
受理部门应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申办结果,发出缴款通知书,查验收费凭证后,发放证书,时限为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