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
(一)申请人应提交中办资料(共3套)
(1)锅炉水处理设备、树脂、药剂生产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从事上述产品生产的工程技术一览表,工程技术人员一览表,生产设备、检测仪器一览表;
(4)申请人所在地市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意见书;
(5)申请注朋产品的性能测试报告(应是具有则试资质单位出具的报告)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要真实,准确、有效。
(二)查验受理
省质监局锅特处负责查验申办资料,对申办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登记,下达受理通知书。对申办资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申办资料;需补充有关资料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
(三)时限
1个半月。
二、审查
审查内容为: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2)拥有生产所需的技术力量;
(3)拥有满足生产要求的生产装备、场地及检测手段;
(4)建立、健全了适应生产需要的质量保证体系;
(5)申清注册产品的性能经现场测试能达到产品标准要求,
评审组按照审查内容进行现场查验,提出审查意见,出具审查报告,并将审查材料汇总移送省质监局锅特处;对审查意见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场说明理由。时限为9个月。
三、审定批准
省质监局锅特处把汇总材料整理并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同意签署意见的交锅特处办理手续;不同意的,提出理由,退回锅特处,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四、发证
受理部门应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申办结果,发出缴款通知书,查验收费凭证后,发放证书。时限为1个月。